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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机故障 所换机型顾客不买账

作者:电器售后专家 日期:2015-06-18阅读 12

市民王先生近日向与本报合作的市民信箱“市民热线”反映,自家一台东芝液晶电视的液晶屏自10月发生故障以来一直未得到有效修理,且东芝提出更换的机型“还比原来的差”。对此,东芝有关负责人称:“所更换的电视机是新品,如果消费者不认可那就作退货处理。”不过虽然该负责人说经销商会联系王先生,但截至发稿前,记者获悉,王先生并未接到有关“退货”的通知。
本报记者 俞韡岭
原型号电视机停产 维修陷僵局
2011年8月王先生在国美电器宜山路店购买了一台东芝46TF1C的液晶电视,自2011年10月装机使用到今年9月,电视机并未出现过异常情况。不过在今年10月9日晚,王先生一家人看电视时发现屏幕出现了异常,“整个屏幕有被拉开的感觉”。
据悉,王先生10月10日拨打东芝客服。当天下午,一位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表示是电视机的液晶屏发生故障。“当时维修人员告诉我父母说要回总部咨询如何修理,时限约一周。”
不过,在王先生等了一周后却并未收到东芝人员的来电。此后,王先生又拨打客服及维修点电话不下10次。在被一次次告知“请耐心等待”后,王先生于10月31日接到一位刘先生的电话回复,被告知“原型号停产,液晶屏无货,可以调换其他机型”。
但王先生最终拒绝了刘先生换货的建议。“他说给我换一台型号是46KL300C”的电视机,但我从官网上获悉这台电视机只有50赫兹,还不及我以前那台100赫兹!”
如今王先生家中那台电视机仍然躺在原地,并没有得到东芝方面有效的维修,王先生表示无奈。
东芝愿意退机 但消费者怕收折旧费
东芝有关负责人罗先生12月10日上午回电记者称,将对王先生家中这台电视机作退货处理,但并不认同王先生“东芝提供换机质量不好”的说法。“消费者原先购买的型号确实已经停产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愿作换货处理,但如果仅以赫兹大小来评判质量好坏未免有些主观。不过既然消费者拒绝了换货要求,我们愿意作退货处理。”根据罗先生的说法,当时的经销商国美电器会及时联系王先生,不过记者12月12日下午致电王先生得知他还未收到门店相关人士电话。
此外,王先生在听到东芝愿意退货后还有一丝担心,“会不会要收取电视机折旧费?”对此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指出,结合“三包法”和王先生的个案分析,他无需支付折旧费。据了解,“三包法”第十三条规定 “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,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、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;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”。而据徐律师介绍,只有在后者情形出现时,销售者才能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。